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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人仍可靠每月薪金繼續生活。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的生活需要,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滿足衣食住行的需要,有餘錢才需要還錢。

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用,滿足破產人士和其受養人衣、食、住、行生活開支上的需要。

非正式「個人自願安排」是項毋須由法庭處理的債務安排,好處當然是不具法律約束力,令欠債人和債主在安排還款上更大自由度。但缺點亦是因為缺乏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均有機會拒絕執行有關安排。

破產人的資產將會繼續受管理,直至破產人的所有資產已分發給破產人的債權人以及破產人的受託人獲解除職務為止。破產人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將會歸屬破產人的破產案受託人,受託人會嘗試出售破產人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並將售賣所得款項分發給破產人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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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布破產後,破產人士的生活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債務人不得購買高價商品,如住宅或汽車以及申請貸款。根據規定,破產人士可以到海外旅行,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支付。至於乘搭的士方面,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應乘搭的士。

此申請理由只適用一次,如果曾以此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將來不能以較後離港日期再次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

*合資格客戶須於提取貸款後至大新銀行存入現金回贈當日,仍然持有有效之貸款戶口、還款戶口及相關大新儲蓄或往來戶口,並一直維持良好之還款記錄及正常運作。

提供法律保護:破產保護為個人和企業提供了法律機制,以保護其資產免受債權人的追討和清算。

破產人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破產人應該諮詢有關專業團體,求取進一步的資料。

計劃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在緊接喪失行為能力前工作的特定工種,並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

大家亦須留意,如強積金受託人從破產管理署知悉計劃成員破產,而計劃成員又打算提取強積金,則須先獲破產管理署同意。由於個別計劃成員的情況及受託人的安排可能不同,成員應聯絡相關受託人查詢詳情。■積金局

債務重組:商業破產保護提供了一個機會,讓企業能夠重新安排債務結構,與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以降低債務負擔和改善財務狀況。

其後法院將會因應申請作出聆訊,並向成功申請者作出破產令。暫行受託人亦會接管及變現破產人的所有財產、在適用的情況下向其收取定期供款,並向其債主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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